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就说这两份遗书,上面的内容很让人不解。
前一份说自己连说话的力量都几乎丧失了,如果真到了这个地步,她还有力气留下两份遗书吗?
而且就算是外人也可以明显地从遗书中感受到里面的怨恨,让人心惊的怨恨。一个母亲,而且还是一个自称给了孩子母爱的母亲,究竟发生了什么样的事情,能让这个母亲甚至不惜以死亡把这份怨恨留给自己的孩子,甚至不惜留下遗言,让自己的孩子“弑父”。
如果她真的什么都不在乎了,生命、家庭、父母、孩子都不在乎了,就是想报复,为什么不让更有能力的人去报复,而要让自己的孩子陷入为难之境?
而且如果想她所说她的遗憾是不能再给孩子母爱了,为什么第一份遗书要强调把自己的遗产都留给自己的父母,却根本没有留给自己的孩子。就算不放心丈夫,能记得留下两份遗书,能记得交代遗产的归属权,甚至能记得让自己的孩子给自己报仇,难道还不能记得留下遗嘱把遗产给孩子,设计一个监管或者信托。这种行业在国内是近些年才有,但是在国外90年代就已经有了,以他们的身家,不可能不知道吧。就算不知道信托,至少让自己的父母和丈夫制衡,甚至稍微留给孩子一点点保障也是能做到的吧。
通过遗书至少可以确定的是,这位母亲并没有想她自己所描述得,那么地爱着自己的孩子,甚至有可能恨更大于爱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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